安全知識:
- 公司章、證照被拿走 參與違法行為,法人莫名被抓 公司破產。
- 公司證照原件被人拿走,成被告才知曉巨額代款未還。
- 行駛證丟失,被人套牌,連車型都一樣,各種違章,急死車主。
- 消費者莫名欠下千余聯通話費,原來身份證被冒用。
- 身份證未及時掛失:莫名背上15萬貸,拿去辦信用卡及貸款。
- 證件未掛失,收到傳票,成被告才大悟。說不清的事實!
- 證件被盜竊, 一夜之間成了殺人搶劫犯,小伙莫名成綁架頭目!
報業中心提醒:
遺失聲明的意義:遺失者按法律規定刊登聲明之后,即推定社會上不特定的所有人都應當知道該證無效,即解除了遺失者的社會責任。通俗來講,就是他人再冒用該證而產生的各種后果,遺失者不再承擔相關責任。法定的掛失和聲明信息,必須在公開發行的省/市級報紙刊登。